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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来源: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9-03

浏览量:30

威发改发〔2025〕205号

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59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管道经营企业申请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范围内的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参照《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要求,真实、准确报送管道经营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年度总输气量等内容和数据。新建管道投产运行前,申请核定试行价格的,需报送纳入规划、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二、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对管道经营企业的申请内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本地用户承受能力提出定调价建议,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三、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不提供必要管道运输服务的“背靠背”分输站等供气环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仅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结合本地用户承受能力,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核定服务价格的建议。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右侧: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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