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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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评审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立项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评审立项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自治区和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化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评审立项管理,建立和完善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评审立项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评审立项管理办法》。出台《评审立项管理办法》是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项目?
本《评审立项管理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项目是指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南宁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组织实施的知识产权项目。
三、《评审立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审立项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包括制定目的、定义、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形式审查(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形式审查的要求和不予通过形式审查的情形。
第三章项目评审(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明确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选取和评审人员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包括项目调研、公示、异议处理、项目复核和报批等规定。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合同签订、项目承担单位放弃签订合同等两种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限期。
四、项目评审立项需经过哪些程序?
(一)形式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单位的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二)项目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可采取本地评审或异地评审,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 (三)项目立项。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项目责任科室和有关单位人员,对评审意见结论为“建议立项”的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实施条件、团队成员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开展调研。项目调研意见结论为“建议立项”或“不予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确定拟立项项目,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党组会集体决策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后确定当年度立项项目,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合同签订。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合同签订等手续。
五、《评审立项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期限
《评审立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