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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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自治区和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验收结题管理,建立和完善南宁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系统规范知识产权项目验收、终止等操作程序及要求。出台《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是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验收结题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验收申请、验收组织、验收结论、终止结题、问责处理、验收结题材料归档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定义、验收结题依据、原则和验收方式等。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验收申请提出时间、所需材料、经费决算和审计报告的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验收组织(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包括组织评审工作要求、专家抽取规定、专家验收形式、项目验收主要内容、项目验收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等。
第四章验收结论(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评价方式、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公示及异议处理、结余经费使用、整改规定、终止合同的项目处置方式、验收证书的发放和验收材料的相关信息等规定。
第五章终止结题(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包括定义、 项目承担单位1个月内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的情形、市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后执行项目终止结题的情形、 终止结题材料内容、如何开展项目终止结题工作、专家出具的终止结题评估意见内容、对终止结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的处理、终止结题项目的经费处理、问责处理和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等。
第六章问责处理(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包括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的工作人员等的规定。
第七章验收结题材料归档(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明确材料归档时间及内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包括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
三、项目验收结题需经过哪些程序?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因故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二)形式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评审准备;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完善整改; (三)验收组织。 形式审查合格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成立验收专家组,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采取回避制度。通过会议验收或函审验收的形式,对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任务、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规定等的项目予以通过。
四、什么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情形发生1个月内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活动成为无必要的;(三)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离职、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四)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五)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或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费的;(六)发生政策变化,项目无法继续正常执行的;(七)其他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
五、什么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无申请终止结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后执行项目终止结题: (一)项目立项后,因项目承担单位和配合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书签订或实施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超过1年或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仍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二)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不提交验收申请,经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交的;(三)项目承担单位或配合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四)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技术开发、经费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面临重大风险的;(五) 经过电话催办、发放催告通知和律师函以及实地核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仍然无法联系的; (六)在项目检查、监督、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和配合单位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七)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但不办理的;(八)项目承担单位和配合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九)有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面临重大风险需要执行项目终止结题的。
六、《验收结题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期限
《验收结题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