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维宪持吉林省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长春市宽城区四平路小区4号楼113号房屋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113平方米。由于吉林省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吊销,联系不到开发公司,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30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
2025年3月26日
编辑:秦子安 初审:秦子安 复审:桑艳丽 终审:张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