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02 浏览次数:14

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请批准〈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云自然资〔2025〕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作为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沿边城镇带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将沿边城镇带建成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民族团结边疆繁荣稳定的样板、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沿边城镇带25个县(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12.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控制在649.40平方千米以内。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水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沿边城镇带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提升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的开放合作能力,推进边境口岸城镇与腹地城市“岸腹联动”发展,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繁荣、和谐稳定。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强化特殊功能区复合布局。严格保护坝区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加强优质农田保护,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空间,培育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滇南边境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对亚洲象迁徙通道、候鸟迁飞廊道、国际鱼类洄游通道进行特殊保护,制定分段差异化生态空间治理模式。建立“全域—县(市、区)—镇”三级开放体系,培育建设七条国际通道经济带,支撑孟中印缅、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建设三个“增长极”,培育五个“特色城镇组团”,推进“口岸城镇—边境县城—州(市)中心城市—省会城市”联动发展。对内强化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对接,对外依托“一带一路”南向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加快“一桥五通道”建设,促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多式交通高效互联。统筹区域水利、能源、通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建设。健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合沿边城镇带文旅资源,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规划》是我省沿边城镇带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的专门安排,是有关州(市)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沿边城镇带八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发挥其对沿边城镇带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作用。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对跨州(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