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山东省大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量:5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51XL-A/2025-00057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文号: | 鲁数发〔2025〕5号 |
媒体解读 | 《山东省数据交易规范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7-21 浏览次数: 1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数据交易规范指引(试行)》(下称《规范指引》),从交易准备、合规审核、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交付结算、凭证开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数据交易相关活动。
据了解,数据交易标的主要为数据产品,数据交易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市场主导、公平自愿、包容创新、安全可控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当前,数据市场尚处于培育期,数据交易活动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成本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规范指引》将推动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加快培育数据市场。
从数据供需双方视角出发,《规范指引》明确了数据交易基本流程,对各方交易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数据提供方应当保证交易标的真实、完整、合法,并明确基础信息,数据需求方应当明确数据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需求内容、数据用途、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等。
为鼓励经营主体进场交易,《规范指引》对通过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的行为进行了特别说明。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数据提供方应当向数据交易机构提交主体资格类材料、数据来源证明材料、交易标的合法合规承诺书以及数据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数据需求方需向数据交易机构提交主体资格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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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数据交易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