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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447 信息来源: 成果处 发布时间: 2025-04-03 09:51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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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缺钱转等难点、堵点问题,近日,省科技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号)决策部署,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旨在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总体考虑及创新点

一是突出靶向攻坚,改革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针对性提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权益让渡”、“先使用后付费”等改革创新组合拳,提升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服务双向发力,统筹协调更多市场资源,政府侧重在制度供给、要素保障、生态营造等领域精准施策,创新“免责”管理机制,营造良好试点环境。

三是突出强化激励,增强动力。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提出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单位,通过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配备高水平技术经理人等给予支持。同时,注重夯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为改革工作提供宏观指引和基本保障。

第二部分为试点范围和期限。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和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遴选了22家试点单位,包含4家部属高校、11家省属高校、5家科研院所、1家实验室、1家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推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权益让渡”模式、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推广“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模式和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6方面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为工作保障。从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保障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实行。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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