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1 〕 1 号)要求,现将《 海瑞宝海上养殖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7 月 4 日( 10 个工作日)。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表 相关信息如下:
海域使用申请人: 姜海青
报告编制主体: 青岛恒海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内如对报告书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 59 号 3 号楼 407 室
邮编: 266400
联系电话: 0532-8 6136602
附件 海瑞宝海上养殖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稿).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