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推动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桂科成字〔2023〕93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第二批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桂科发〔2025〕297号),经研究,拟将“广西大学”等13家单位列为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8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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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 拟列为第二批广西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名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