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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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智能工厂和供应商培育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印发了《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装〔20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智能制造作为制造强国和制造强省建设的主攻方向,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多个部门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我省积极融入国家智能制造战略布局,扎实开展试点示范和载体培育,累计培育省级试点示范企业171家,支持青岛、潍坊、威海、济宁、东营等市陆续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创建工作,争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4个、国家智能制造专项39个,走在了全国前列。
智能制造是一项持续演进、迭代提升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分步实施。进入十四五,工信部《“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均对智能制造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和强调,提出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智能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在公布的首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全国110个)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全国241个)中,我省12个、21个项目入围,入围数量分列全国第二和第一。为更好的服务和融入国家智能制造战略布局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等重点工作,引导各市聚焦资源加快供应商培育提高应用水平,省工信厅编制印发了《办法》,进一步规范智能工厂和供应商培育工作,加快提升我省智能制造供给能力和发展能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程序、管理服务和附则5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依据、范围、原则和责任单位等。
第二章认定条件部分,规定了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认定条件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部分,规定了申报认定程序有关事项。
第四章管理服务部分,提出做好运行绩效管理和服务,按照职能予以支持。
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部门及有效期限。
三、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省工信厅每年下发通知组织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县(区)工信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各市工信局进行初审并统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通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综合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