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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 黑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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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同时明确地方可参照本意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先行先试,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务以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建设运行。

2021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是其中的措施之一,从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新型研发机构、优先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和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2021年12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要求,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能,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结合2021年度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际情况及对各市(地)新型研发机构调查摸底情况,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措施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备案条件、支持措施、申报评价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与绩效及附则等六部分内容。备案条件部分,规定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应当具备7方面条件;支持措施部分,为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给予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为提升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成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支持;申报评价程序部分,明确了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程序;加强管理部分,明确了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参加科技统计和建立退出机制等内容;强化监督与绩效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附则部分,明确了政策的解释主体及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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