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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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稳妥有序推进我市碳达峰工作,10月12日,市政府印发《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枣政字〔2023〕27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起草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进一步明确了碳达峰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202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发〔2022〕18号),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明确要求各市要研究提出本地碳达峰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顺利实现各项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第三方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判我市碳达峰目标,探索碳达峰路径,起草形成《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并顺利通过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起草组两次广泛征求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省审核衔接意见和我市各单位反馈意见,起草组对《方案》进行了多轮集中修改完善。9月15日,《方案》通过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9月25日,《方案》通过市委第63次常委会议审议。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保障、组织实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目标。《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明确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主要指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结合《省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明确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业领域碳达峰、节能降碳协同增效、城乡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绿色低碳开放工程等枣庄市碳达峰“十大工程”及43条具体目标任务。
(四)政策保障。主要包括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强化经济政策支持、推进市场化建设、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等措施。
(五)组织实施。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评价等方面推动《方案》落地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