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解读> 详情

【官方解读】《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量:171

一、出台背景

从今年起省对市外贸考核中,增加了“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分值2分,根据各市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市得分。考核是指导性的,具有强制性的引领作用,省内其他市纷纷出台文件、制定政策,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我市在跨境电商方面起步晚、发展慢,更需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速度。

二、政策依据

202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了外贸的“创新发展”。今年6月22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此前,李克强已经连续7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部署,要求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确定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措施。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等9部门发布政策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山东省提前发力,在去年年底就研究制定《山东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央、省密集出台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措施,正是因为在当前依然复杂的外贸发展形势下,后续外贸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能够发挥传统贸易方式无可替代的、重要的、独特的作用,能够进一步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拓展外贸发展空间。

三、出台目的

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崛起给传统外贸产业带来巨大挑战和机遇。我市跨境电商发展严重滞缓,外贸发展依赖传统路径,新模式、新业态推进较慢,缺乏跨境电商发展战略规划,没有形成跨境电商发展生态圈,缺乏关心、支持、参与电子商务的浓厚社会氛围。2020年,我市跨境电商仅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0.09%;在海关备案从事跨境电商企业120家,仅占外贸企业总数的7.5%,已实现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2家,仅占总数1.6%;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模式单一,备案企业98%为9710B2B出口模式,其他出口模式占比不足2%。

我市拥有纺织服装、手套、农产品等适合发展跨境电商的产业带,其产品大部分由市外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到国外。为此,我市亟需全面加强跨境电商发展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新的产业支撑。

四、主要决策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培养引进跨境电商人才、开拓跨境电商市场、贯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做好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立新业态发展保障机制等7大方面,共17条,分别是:1、集聚跨境电商产业;2、培育跨境电商企业;3、建设跨境电商平台;4、培养引进跨境电商人才;5、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出海;6、开展跨境电商交流活动;7、建设跨境电商物流骨干网络;8、建设跨境电商境内仓储;9、布局和提升海外仓功能;10、推进通关便利化;11、优化跨境电商退税服务;12、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13、共享出口信用保险政策;14、便利跨境电商支付结算;15、建设跨境电商综合园区;16、建立保障机制。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