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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

政策来源: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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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市中小企业局制定出台的《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津中小企规〔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注研发生产“专精特新”产品,市中小企业局在去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试行办法》实施基础上,启动新办法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了《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支持重点,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向我市优势支柱产业聚集,培育发展一批中高端产业配套能力强、细分领域技术和市场领先、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单项冠军”。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办法》是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环境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市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津八条”明确鼓励企业家追求精益求精、以质取胜,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更多名优精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大智能”创新体系,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从战略高度对企业创新转型提出了新要求,也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是大力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创新转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对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目前,国家和我市全面推进“政务一网通”服务,开展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五减”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因此,为确保贯彻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扶持政策的原则性依据转化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促进政策有效落地,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需要。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一项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指出“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的前期论证、制定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跟踪检查、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等”,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可行性依据。通过制定本《办法》,明确落实我市“专精特新”产品相关政策和措施,细化、规范有关业务流程,健全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制度机制,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三)制定《办法》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管理制度的需要。

随着法治环境的变化、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定和要求,经过认真研究,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资金落实工作,适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办法》,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符合依法行政精神,对于促进市中小企业局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资金管理效率,减少财政资金管理风险具有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作用。

二、新修订《办法》的主要亮点

2017年,我们通过《试行办法》的实施,培育支持了一批“专精特新”产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新精神,对原有政策文件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支持方向更加清晰明确,突出重点。《办法》鼓励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立足“一基地三区”定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本市优势支柱产业为重点,聚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打造一批中高端产业配套能力强、细分领域技术和市场领先、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单项冠军”。

二是四个特征更加丰富完善,突出特点。对“专精特新”四个特征进行了细化。在专业化特征上,补充了专业化生产内容,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立足成长性良好的细分市场,实施大批量个性化定制等专业化生产。在精细化特征方面,参考了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实施中小企业精益管理创新工程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开源节流、苦练内功,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和质量管理方法,实现管理增效和创新增效;在特色化特征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内涵,提出特色化特征应该拥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专利或独家生产经营等资源优势,并满足中高端市场的特定需求。在新颖化方面,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本市优势支柱产业,提出产品具有智能化、新材料或新生物技术等特征。通过修改,四个特征内涵更加丰富,更加符合国家及我市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是资金扶持更加精准聚焦,突出公平。《办法》进一步提升资金效果,重点扶持精益化和新颖化,完善了我市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创新的政策,并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智能科技的部署精神,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互联网+应用,研发具有智能化、新材料和新生物技术特征的产品。从四个特征全方位、全纬度进行综合考评,更加全面、系统、科学、准确评价“专精特新”产品。为加大政策聚焦和支持力度,将奖励资金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四是申报条件要件更加精简,突出服务。《办法》认真落实“津八条”,按照天津政务一网通工作要求,简化流程、精简要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申报要件,将11项申报材料合并、减少至5项,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为更好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和成果转化,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放宽入门条件,将连续经营三年条件降低为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突出政策扶持的及时性、实效性,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力。

三、《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概述

《办法》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一)认定奖励范围

1.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产品)指本市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系列产品。产品须符合本办法中第二条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

专业化特征。指产品采用专门的技术工艺研发生产,主要满足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条中关键环节配套,合作关系稳定;或主要满足于成长性良好的细分市场、大批量个性化定制等专业化生产需求,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在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中占主导、核心或优先地位。精细化特征。指产品符合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以精密、精巧、精湛的技术工艺生产,以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等精益管理创新的制度流程控制,依靠人、财、物管理信息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检验检测等过程质量管控,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实现增收节支、提质增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完善,品质精美、精致、精良。特色化特征。指产品具有商标、品牌、老字号或地域等特色,采用独特的、可传承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拥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专利或独家生产经营等资源优势,满足中高端市场的特定需求。新颖化特征。指产品立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本市优势支柱产业,依靠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等方式,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研制生产,在外观、功能及用途等方面体现创意,产品具有智能化、新材料或新生物技术等特征。

2.明确了认定奖励的企业和产品条件。其中,企业在本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产品在发展理念、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标准、检(监)测报告、有效自主知识产权、经济效益、市场和销售方面做了要求。

(二)认定奖励标准

明确了本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标准。市中小企业局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市首次获得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从申报、审核、确定资金额度、公示等环节,明确责任单位。

1.市中小企业局发布年度“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重点。

2.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中小企业局。

3.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形式审核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行业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认定和奖励资金评审,确定当年度“专精特新”产品及奖励金额。

4.申报材料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提供企业具备和必备的材料。包括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申请表、申请报告;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产品近两年销售发票汇总表;本办法第五条申报条件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检测(验)报告,产品生产制造过程环境检(监)测评价、报告或合法有效的佐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佐证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承诺书。

(四)资金拨付

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本奖励专项资金预算下达企业所在区,相关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企业。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明确了绩效评价单位。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明确了监督管理内容。相关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两年内停止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

(六)信息公开

符合《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市中小企业局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公开规定在市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公开年度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结果、资金分配结果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七)本实施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该解释权的归属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由制定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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