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解读> 详情

【官方解读】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政策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量:77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新型研发机构是促进科技创新、攻克产业关键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生力量,是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时期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提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随后相继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等都对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近年来,一批多元化投资主体、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广东、江苏、山东等省蓬勃发展起来,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技术供给和研发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到2020年底,全国27个省5个计划单列市均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达到2140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发展我区新型研发机构作出了部署。相继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17〕4号)、《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新政发〔2017〕151号)(以下简称《意见》)都提出了要支持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区内外企业牵头在试验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组织、优化和整合创新资源,搭建“研发、转化、交易、服务”的开放研发平台。随后又在2021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推进资源共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重要部署,扶持和培育我区新型研发机构,依据科技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申报认定、支持措施、评估管理及附则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章总则共5项内容,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宗旨依据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定位及概念内涵。第二章申报和认定共3项内容,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及申请提交的必备材料。第三章支持措施共2项内容,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时间及政策支持的措施。其中包括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落实人才配套政策和实施土地税收优惠。第四章评估管理共4项内容,提出了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考核名次实施不同的奖励措施,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时及时向自治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备。提倡诚信,反对弄虚作假。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解释权限和实施期限。

三、支持对象

(一)公司制法人企业类型。由自然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多元化出资方式共同出资创办的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

鼓励自治区重点企业或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牵头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利用自身的科研优势,组建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事业单位类型。支持区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创业团队与地方政府及各类功能区等合作共建,以科研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创新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事业法人单位。

(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主要从事科研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科技服务业务、经营所得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业务支出、出资人不分取红利,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

四、扶持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政府科技项目。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三)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有序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并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建设用地等方面享受自治区科研机构同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非营利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奖励政策

在新型研发机构3年有效期满后,自治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其中,评估结果在排名前30%、且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逐年递增的机构,可按照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奖励。

六、主要特点

(一)宽进严出,科学管理。根据《管理办法》,认定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逐步壮大新疆新型研发机构队伍。在相对“宽进”后,加强管理,积极引导,促进发展。

(二)择优培养,重点突破。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三年绩效考核标准”筛选后给予经费奖励,支持其建设发展,通过绩效评估,示范带动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三)以奖促优,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效期满后主要从科技研发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运行管理能力、孵化企业情况等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通过以奖促优的方式,力促我区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