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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2007年我市启动实施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大力引进、扶持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目前已累计支持22个重大创新团队、1780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动市县两级引进7800名人才(团队)在苏创新创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已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先导产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全市四分之三的独角兽培育企业和科创板上市企业来源于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姑苏领军人才计划也成为我市招才引智的核心政策品牌。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6年12月印发,在规范指导全市领军人才引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苏州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对科技人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一是招才引智有了新政策。2020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4.0版人才新政,明确了做大做强双创人才集群、提高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延伸扶持环节等新举措。二是创新创业有了新要求。市委主要领导在调研高新区时提出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打造“创新者天堂、创业者乐园”的新要求。三是人才评价有了新导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破除人才评价“四唯”的倾向,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评价机制。这些新政策新要求突破了现行《细则》的内容,有必要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据可依

新修订的《细则》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全委会报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目标任务、产业领域、扶持政策等相关条款。支持对象和人才条件的条款,在学习参考国家、省人才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实际进行了调整。

(二)保持相对稳定性

本次修改基本维持原框架体系,工作体制、组织方式、资金来源等总体保持不变。

(三)体现一定前瞻性

着眼于未来5年科技创新和领军人才发展需求,对人才标准的设定上,大多用定性描述替代定量规定;将人才创业保险、人才基金扶持等正在研究但尚未正式实施的举措,也体现在政策体系中,预留发展空间。

三、主要修改内容

1.增设“青年领军人才”类别,扶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在苏创新创业。分为“创业类青年人才”和“创新类青年人才”两类,创业类引进和培养并重,突破资历、来苏时间限制,降低出资要求,给青年人才更多机会;创新类除企业引进的青年科技人员外,将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从事基础研究的高水平青年人才也纳入支持范围。经评审立项的,根据评审情况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的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人才乐居政策中拔尖类人才的政策。

2.加大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一是将科技项目经费、安家补贴的最高支持额度分别从400万提高到500万、250万提高到300万。二是延长扶持链,增加了“立项后5年内入选瞪羚计划企业的,再给予最高100万滚动支持”的政策,助推做大做强。

3.优化遴选机制。增加了人才认定制的内容,突出市场化导向,对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企业高薪聘请的人才等,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4.完善部分表述。按照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在扶持的重点产业领域中增加了数字经济方面的内容。根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对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完善,删除了年龄、资历等刚性要求,增加了薪酬等市场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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