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设区市工信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08号)的要求,为做好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工作,以传承和发扬中国特色工业文化为目标,认定一批工业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强、工作基础好的工业遗产,加快推动建立管理制度,促进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工业文化产业,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突出工业特色
以展现原材料、装备制造和电子、消费品等工业领域行业发展脉络为重点,从见证中国工业发展进程、反映生产制造技术重大变革、展现中国特色工业风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一批国家工业遗产。
(二)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鼓励各设区市工信委在本地区开展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分级保护的工作机制。鼓励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立法、规划、政策等手段加强工业遗产保护。
(三)合理利用保护优先
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推荐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保护和利用工作给予支持。遗产所有权人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在确保有效保护国家工业遗产基础上,探索保护利用发展新模式,推动工业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表》(见附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各设区市工信委,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
(二)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原则上一个设区市推荐一个。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何晓霞,0791-88916322
电子邮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417江西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邮编:330036。
(二)附件 “表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表”中“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意见”由省工信委签字盖章,其他单位请勿在此栏签字盖章。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