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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社局印发《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1-20

适用地区:安徽省阜阳市

浏览量:926

关键词: 创新创业

阜人社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现将《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

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做好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大众创业工程”深入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6〕151号) 、《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 52号) 、《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 (皖人社发〔2013〕42)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机构”) ,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认定,并在市人社部门业务指导下,为各类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办企业培训、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单位或机构。

第三条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全市定点机构认定工作,阜阳市就业管理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坚持“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择优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定点机构:

(一)机构资质方面

1.在阜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4.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5.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创业培训方面

1.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设施。

2.有2名以上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

3.培训机构承诺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采用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教材和课程,常规化组织开展培训。

4.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推荐创业贷款等后续服务。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 阜阳市就业管理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受理申请阜阳市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认定的单位或机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

3.加盖本机构公章的独立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4.培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

5.专职管理人员和全职讲师的身份证、师资证等复印件(出示原件);

6.创业培训课程项目相关材料;

7.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8.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 定点机构认定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查。市就业管理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受理定点机构的申请,严格按照认定原则和条件,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机构,市人社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及评审小组采取实地查验的方式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察意见。

(三)综合评审。根据具体申请情况,评审小组对通过实地考察的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签署意见,并提出拟认定为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名单。

(四)公示。拟认定为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文公布。

第五章规范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经认定的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 (皖人社发〔2013〕42)文件规定,开展创业培训,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培训质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培训计划。定点机构在开班前10天,应将培训课程安排、学员名册、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对未办理备案的培训班,不予资助创业培训补贴。

(二)实施小班制教学。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以保证教师授课互动效果,并由一至两名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老师授课。

(三)按规定技术标准开展培训。必须严格按照SIYB创业培训模式规定的技术标准开展培训教学,不得擅自调整、缩减教学课时。

(四)建立考勤制度。定点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学员名单的,须事先报批。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到课率低于90%的学员,不予安排考核。

(五)实施考核制度。创业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程序发放培训补贴。

(六)建立档案制度。创业培训办班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培训学员报名登记表、考勤记录表、培训学员意见反馈表、创业计划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向市就业管理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报送培训班情况总结。

(七)填报创业培训季度进展情况报表。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填写《安徽省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情况季度报表》等相关报表。

(八)提交年度总结和计划。定点机构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创业培训计划。

(九)每年1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对定点机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通过查看实物、查看原始凭证和工作台账、调取信息系统数字、电话回访等方式,查验定点机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九条 师资教学管理。定点机构在开班期间要严格监督教师的教学计划安排,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推进教学进度,完成规定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更教学方案。接受学员咨询,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根据教学质量反馈结果,适时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对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指导,并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第十条 日常监督与检查。定点机构要具备远程监控视频教学系统,培训教学远程视频系统应能覆盖教室内全部教学区域,具备即时开启和动态图像传送功能。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定点机构培训办班备案内容,对培训班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办班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散、不执行培训制度、擅自删减培训课时和培训内容、师资不合格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每年12月,市人社部门对定点机构上报的《创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年度考评(附件2),考评通过的,继续保留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考评不通过的,取消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定点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消其资格并对社会公告:

(一)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二)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三)未按创业培训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提供后续服务,经督导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四)培训成效明显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的;

(五)将承担的创业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

(六)严重违反创业培训有关管理制度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由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并公布的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继续有效,无需再重新认定,详细管理规范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定点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机构,将撤消其资格并对社会公告,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资金补贴款外,并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阜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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