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9〕1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78号),经企业申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审核汇总、第三方评价等,决定认定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见附件)为2018年省创新型领军企业。
希望创新型领军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强做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并带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向创新型领军企业看齐,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省科技部门对创新型领军企业申请省级科技项目不受有1项项目执行的限制,允许再申报1项,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建立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重点联系制度,将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作为“三服务”和“五帮一化”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精准对接,协助企业落实好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等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科技计划应当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安排、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倾斜给予支持。
附件:2018年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2月11日
附件
2018年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