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资讯> 详情

德州市经信委发布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2-23

适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浏览量:360

关键词: 其他

德经信发﹝2018﹞38号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降低能耗、物耗,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2018〕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推进以农林生物质散料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建设,以县为单位,开展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促进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供热一体化发展,减少县城、乡镇及农村燃煤供热比例,推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业绿动力”计划。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依托太阳能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将太阳能与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电能、天然气等能源相结合,鼓励建设储能设施,多能互补,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教育、医疗、敬老养老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二是高效环保锅炉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改、扩建成运行的高效环保锅炉(不含电站、煤改电、煤改天然气锅炉)项目,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三是绿色照明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公共、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领域实施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提高用电效率。

二、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工业绿动力”计划以县(市、区)节能、财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按照要求(附件1、2)编制实施方案,3月12日前分别报送市节能办、市财政局(一式四份,附光盘电子版)。

(二)方案审核。省节能专项资金实行切块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现状、节能工作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用因素法确定各市“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切块资金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智慧节能示范市、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市、区),并给予切块资金支持。对拟入选的智慧节能示范市、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市、区)、“工业绿动力”计划示范项目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拨付资金。市县两级节能、财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监督检查

鼓励各县(市、区)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和重点示范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切块资金金额。各县(市、区)节能、财政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对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可靠、完整,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削减所在地下年度省级节能专项资金规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材料和数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列入黑名单,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附件1-4.rar

1.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2.“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3.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示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6日

项目日历

已入库项目
3876

政策订阅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关系的政策

政策匹配

148家企业
成功匹配政策

政策解读

深入分析解读政策
2072

每日一听

每日推送10分钟政策音频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