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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7

适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浏览量:42

关键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 “高效办成一件事” 改革 ,加快推进“个转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 8部门制订了《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 ”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 市场监 督 管 理 局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南宁市 公安 局 南宁市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局

南宁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3 月 24 日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南宁市试点开展“个转企”直接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4〕1182号)要求及《南宁市推进“个转企”直接登记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扎实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改革,经8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精简申请材料,实施 “ 一表填报 ”

整合部门间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申请材料为一张表单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登记文 书》,详见附件 3 ), 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申请材料免于重复提交,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 市 市场监管局 、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 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 3 月 底 前完成)

二、建立部门联 动 沟通服务机制 , 形成 工作 合力

从企业视角出发,打造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服务场景,将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 、 税务变更登记(申领发票)、 印章刻制 备案、社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银行 基本 账户 开立预约信息或信息 变更预约 等事项集成办理 , 建立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跨部门联动办理机制,线上依托 广西企业开办 “ 一窗通 ” 平台 的 “个转企”专区 办理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 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办照 大厅) 设置 综合服务窗口、 “ 一窗通办 ” 专窗办理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建立 部门 协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 按照 “ 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办理 ” 的工作方式,为 个转企直接登记 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服务。 (责任单位: 市 市场监管局 、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 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 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办理时限: 3 月 底 前完成)

三、 全新上线 “ 个转企 ” 专区 ,实现 “ 一网通办 ”

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能力, 依托广西企业开办 “ 一窗通 ” 平台,建立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集成联办服务专区 (下称 “ 个转企 ” 专区) 。 拟转型的个体工商户 通过 “个转企”专区 向 企业 登记机关提出 “个转企”直接登记 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办结后, 即 时 将 “个转企” 变更结果信息推送给公安、税务、 社 保 、医保、 公积金、 银行等部门机构,相关部门共享并认可 “ 个转企 ” 变更登记信息。社保、医保部门根据 “ 个转企 ” 变更登记信息,为企业办 理社保、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税务部门 接收 “ 个转企 ” 的信息 根据 企业 申请完成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及发票首次申领手续 。 公安、 公积金 、银行等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分别推送印章刻制预约信息、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给对应刻章单位、缴存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 。 “ 个转企 ” 之前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网点可根据申请人选择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按照《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实施方案》数据汇聚 共享 的 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数据反馈至市场监管 部门, 由市场监管 部门 统一推送 广西数字 政务 一体化 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仅需办理一次网上变更登记,即可同时完成相关业务 , 无需重复申请。 (责任单位: 市 市场监管局 、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 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 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办理时限: 3 月 底 前完成)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场景服务质效

按照 “合法、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编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图》(附件1)及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材料清单 》 ( 附件 2 ) , 强化部门间业务、系统协同与信息共享,实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线上 “ 一网通办、一次办、零跑动 ” ,线下 “ 一窗通办、一次提交、只跑 一 次 ” 。线上,企业在 “ 个转企 ” 专区申请办理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登记时, 登记机关受理办结后 自动向相关部门共享申请及办理结果信息;线下,实施 “ 一窗受理 ” 、内部流 转,牵头窗口收到材料后,及时办理并完成部门间流转和跟踪督办。

如类型改变或经营场所变动涉及登记机关变更的, 各 登记机关间 应 主动对接,及时办理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 迁移事项, 实现个体工商户档案与企业档案合并归档 。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发生变化 , 需刻制实体印章的,企业 可 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刻章点刻制印章,线上 赠送变更后的电子印章,并 提供在线选择公章刻 制企业 ;需要办理企业银行 基本 账户 开立或信息 变更 的 ,可一并预约办理。 对 “个转企”直接登记的办理结果 , 推行一次领取或提供寄递服务,实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 。 (责任单位: 市 市场监管局 、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数据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 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 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办理时限: 3 月 底 前完成)

五、 配合 完善部门业务系统功能,提升共享数据质量

市场监管 部门 要 当好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信息推送共享 “排头兵”,进一步完善 “个转企”直接 登记信息化系统 升级改造 ,及时准确推送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信息 数据,实现企业电子档案自动汇聚,确保部门间业务办理所需数据完整、推送及时准确; 公安、税务、 社 保 、医保、 公积金等 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 高效办 成一件事 ”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以及《南宁市推进“个转企”直接登记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个转企”一件事数据共享和业务办理需求,主动对接上级部门,配合自治区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实时接收、推送反馈业务办理结果信息。同时加快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双向对接,使用统一填报表单,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集成联办服务 提供高质量数据应用基础。 (责任单位: 市 市场监管局 、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数据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 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期限: 持续推进 )

六、加强组织实施,持续跟踪服务

树立 “一件事”办事理念。 全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 指导,坚持整体推进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围绕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合力攻坚,推动各项任务措施 高效 落地。各有关部门 要提供 “一站式” 登记 服务, 纵横沟通、双向联动,保障 转型后 企业权益得以延续,要建立办理进度追踪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现办理环节、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全程可视可查,发现问题,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及时解决, 全力 做好后续服务。

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在自愿基础上加以引导和培育。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通过 “ 先注销、再设立 ” 的方式实现转型,也可以选择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 ? 。 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不得增加个体工商户负担。 要 加强宣传,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及时总结推进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一件事 ” 创新做法,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向全区推广 ,加快 推动 经营 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登记文书

4.南宁“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有关部门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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