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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北京市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2021年第二批(总第二十五批)节能量奖励资金项目公示的通知

政策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19

适用地区:北京市

浏览量:129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鼓励用能单位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为深入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强化工程、技术对节能工作的支持作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对于本市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进行奖励。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复核通过后,奖励的标准是: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同时,我委通过开展市区联合评审、实施线上审核、组织“云培训会”等方式,提高企业申报便利度,提升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性,增加项目储备,加快拨付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

目前,北京嘉诚热力有限公司供暖系统节能项目等5个节能技改项目已通过前期审核流程,并通过北京节能量核证方法学平台对上述项目相应改造内容节能量进行了复核,符合节能量奖励资金拨付条件。现对5个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2日。如有意见,请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传真号为55590794,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hugh@fgw.beijing.gov.cn。请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

1.节能技改工程2021年第二批(总第二十五批)节能量奖励资金项目情况表2.节能技改工程2021年第二批(总第二十五批)节能量奖励资金项目相关材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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