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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发布2018年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8-04-25

适用地区:云南省

浏览量:1031

关键词: 其他

云科高发〔2018〕2号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直征局、滇中新区地税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万钢部长在2018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2017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3.6万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全国的50%,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全国的40%;上缴税费预计超过1.5万亿元,营业总收入预计超过30万亿元,增长均达10%以上;提供就业岗位超过2500万个。阮成发省长在2018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年的十项重点工作中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快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2017年,全省科技、财政、国税和地税等部门通力合作,以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营造环境,创新服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和认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当年全省共有450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前全省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239家,较2016年增长了13.15%,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全国第19位,西部第4位。

2018年是云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关键之年,各州市及有关单位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把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工作原则和重点

2018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要按照“省州(市)联动、政策引导、强化服务、维持存量、做大增量、落实考核”的工作原则,紧抓《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中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的机遇,确保省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属地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协同,密切配合,整合聚集优势资源,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重点做好2018年到期需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认定条件企业的推荐申报及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各州(市)及有关单位应加强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任务的考核工作,做好指导服务,形成上下齐心共同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局面,进一步优化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三、2018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任务分解

为确保2018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任务指标的落实,现提出2018年全省净增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家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州(市)产业发展水平及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各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净增培育认定任务分解如下(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州(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及考核工作。

四、扶持措施

(一)推动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强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投入补助等普惠性政策的宣传服务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精准锁定政策受惠企业群体,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降低纳税人研发投入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及《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精神,建立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不断创新和优化培育服务手段。每年遴选一批符合要求,具有技术创新意识、拥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管理规范、有一定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对入库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科技经费补助支持,主要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检验检测、研发经费归集所需专项审计等相关支出。按计划,到2020年,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将达1500家。

(三)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及《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同时,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引导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附件:云南省2018年度各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目标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税局      云南省地税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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