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7日,社会各界若有意见,请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反映。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联系电话0991-4165394,联系人:汪海龙。
2021年4月20日
为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7日,社会各界若有意见,请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反映。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联系电话0991-4165394,联系人:汪海龙。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