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了《丹阳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 试行 ) 》。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主要制度说明
《丹阳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 试行 ) 》分为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抵押登记、贷款管理、风险控制、纠纷处理、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说明, 制定目标明确,条理清晰,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可操作性强。
《丹阳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规范性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