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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做好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1-13

适用地区:全国

浏览量:33928

关键词:

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发展改革系统会同有关方面,投放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为保持当前投资难得的企稳态势,确保一季度经济形势呈现良好发展局面,要加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并在今年1月底前开始投放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现将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切实发挥基金拉动作用

目前,2015年前三批专项建设基金已经基本投放完毕,第四批正在抓紧投放。各地一要加快推进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与国土、规划、环保、国资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办理各项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二要督促已开工项目加快项目招投标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要加强协调沟通,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抓紧投放基金,加快资金支付。四要与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强衔接,吸引各类资金支持基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贷结合效应。

二、统筹做好2016年全年专项建设基金申报与管理工作

2016年拟安排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原则上按季度进行投放,各批金额按照前高后低考虑。各地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提前安排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一是要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抓紧筛选符合安排要求的项目,推进落实相关建设条件,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完善。申报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应当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动态调整、滚动实施。二是根据即将印发实施的《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三是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四是建立项目后续监管“双联络员”制度。每个项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须明确一名联络员,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也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日常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

三、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2016年第一批申报范围包括5大领域28个专项(具体方案见附表),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二)项目要求。要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的项目。主要安排2016年上半年可以新开工建设、能够产生新拉动的项目,以及2015年开工、主要在2016年形成工作量的项目;适当安排2015年以前开工的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中西部铁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中型水库项目;优先考虑项目收益适中,回报率约为3-5%,回收周期约为10-20年的项目;优先考虑整装的大项目。

(三)资本金比例。项目累计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比例的100%控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的50%控制,其他按国家规定比例的70%控制。如国家相关规划或项目批复等文件中规定了具体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或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扣除各类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后,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除外)。

(四)相关材料。项目单行材料务必完整齐备,要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可研、核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所申报项目要依法履行安全评估等咨询论证程序,没有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得申报。各地组织项目申报时应要求项目单位做出承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投入。

(五)协商一致。专项建设基金必须按具体项目申报,申报的每个项目都要明确到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中的一家银行(未在表格“建议银行”栏中注明银行的视为无效项目)。各地要与同级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强沟通配合,与省级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协商一致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方面确定项目清单后,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独立评审、自主决策,除项目单位主动退出、项目实际与申报信息严重不符等情况外,两家银行原则上不在基金投放环节予以否决。

(六)时间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于1月20日前将第1批申报项目正式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所附项目投资需求表应严格按照附件所附申报表的格式和说明填写表格,并通过纵向网传至投资司综合处,同时将相关单行材料按专项分工分别报相关专业司局。


    附件:
《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需求表》.rar


 

 

国家发改委

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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