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均可申报。
(二)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初审后行文上报。
(三)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考察测评,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所列内容,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146592/n3917132/n4061730/c4825690/content.html)。
(二)各地应于4月16日前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邮寄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殷超
电 话:0791-88916356(传真)
邮 箱:qyfz2013@126.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栋,330036。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