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8号
各市(地)工信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完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2020〕3号)规定,第13条和14条涉及工信系统创业工作,分别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和“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企业服务网)。为做好下步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举措。各市(地)工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要让双创基地和广大企业知晓政策,助力企业客服困难,实现健康发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做好政策宣贯工作,使本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特别是享受过财政支持的创业基地,在疫情期间对入驻企业减免租金。
三、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请各市(地)工信局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做到责任清、政策清、流程清、底数清,坚持马上办、及时报。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将本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减免入驻企业租金情况上报省工信厅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待兑现创业基地奖励政策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予以优先扶持。
附件:黑政办〔2020〕3号文件政策支持备案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9日
(联系人:李鑫,电话:0451—82655628、1563633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