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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新区发改和科技经济部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28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浏览量:1877

关键词:

涉及项目 >>>>>>>>>>>>

  •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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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科研项目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2019.05.15-2019.05.28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2019〕36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工作要求,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分两批申报和受理,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一批;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济南市内注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区县(含功能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或3);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有关单位请准备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gxqlrb@jn.shandong.cn(邮箱和文件名备注企业全称+202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申报)。第一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上午11:00,集中申报、集中审核;第二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上午11:00,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科技局:张思柯 姜炜,联系电话:66608803;

高新区发改和科经部科技办:刘瑞彬,联系电话:88875156;

报送地址:舜华路66号高新区管委会A座323科技办


附件: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xlsx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xlsx

4.《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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