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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政策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2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浏览量:1674

关键词:

涉及项目 >>>>>>>>>>>>

  •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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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科研项目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时间:2019.01.03-2019.01.17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11年拟在部分领域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1、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2、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

    3、消费品安全检测

    4、中西医结合眼病防治

    5、整形与显微修复技术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主要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一定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的非企业科研机构。

    2、实验室长期从事本领域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持续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的实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实验室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高校实验室应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其他单位实验室应与相关单位有稳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实验室依托单位实行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的,经专家论证后,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能满足实验室研究需要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评审时可以计入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

     5、实验室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为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并能为实验室提供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自主创新研究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必须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在建设期内,应给予实验室不低于30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中央驻鲁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门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后行文上报省科技厅。

    2、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登陆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网址为http://labs.sdstc.gov.cn),点击“实验室申报”栏目,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考评信息报表(2008-2010)》,审核并提交后通过该网打印研究报告和信息报表(6份,另附信息报表证明材料1)纸质申报材料, 简单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

    3、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时间为2011128日前,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科技厅时间为2011129日至12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优先支持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实行部省共建的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面向新兴领域学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实验室。

    2、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我省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按照择优的原则,每个方向遴选1个实验室立项。主管部门在1个方向推荐实验室多于一个的,要对所推荐实验室进行排序,每个主管部门在一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3个实验室。

    5、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应命名为“山东省×××(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

    6、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遵循择优的原则,确定今年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现场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1、材料填报

    联系人:王娴

    联系电话:(0531)66777031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

    邮政编码:250101

    2、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忠葵

    联系电话:(0531)66777186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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