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1. 拟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或我省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
1.2. 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1.3. 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
1.4. 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并能面向全社会提供产品检测、标准制定、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
1.5.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1.6.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1.7. 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2. 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需材料
2.1.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文本可到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2.2. 相关附件,主要包括能够说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实力的证明文件:
1) 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简介;
2) 主要科研人员名单及证明科研人员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4) 专利证书复印件;
5) 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基础设施介绍,试验设备照片等;
7) 依托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 依托单位公司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企业(行业)标准;
9) 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
10) 近期科研成果简介、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3. 办理时限
材料完备齐全,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审批。省科技厅认定后,30个工作日通知申报单位。
4. 享受优惠政策
详见《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山亭科技信息网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