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2019〕36 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工作要求,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分两批申报和受理,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一批;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须为济南市内注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区县(含功能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并填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并及时函报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skjjzpc@jn.shandong.cn。第一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集中申报、集中审核;第二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思柯 姜炜
地址:龙奥大厦F0802室
联系电话:66608803
附件: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xlsx
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xlsx
4.《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