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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信厅发布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化、工业互联网、5G、工控安全等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19-01-22

适用地区:辽宁省

浏览量:935

关键词: 其他

辽工信明电[2019]1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大数据局、沈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5G等发展新动能,现组织开展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1.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企业为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生产运营效率,围绕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和经营管理等领域开展的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

2.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提升项目,包括企业内外网改造、标准制定与试验验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工业领域IPv6改造升级等;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支撑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环境、测试床建设等;三是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项目,包括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测试与试验环境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共性服务能力建设等。

3.5G示范应用及产业化项目。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开展在车联网、智能化生产、产品生产追溯、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场景的5G示范应用项目。围绕5G产业、超级Wi-Fi技术发展,开展的软硬件产品研发和制造项目。

4.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项目。围绕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态势感知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产品发展能力等实施的项目。

5.工业云平台和工业APP项目。围绕推进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开展的工业云平台建设和工业APP开发应用项目。

二、项目征集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在我省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项目承担企业(单位)近2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且经营状况良好。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多个企业(单位)联合开发实施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牵头企业(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

4.项目(含联合项目)征集范围包括在建项目、今年计划开工项目和规划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8年1月之后,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详细梳理本地区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项目情况,组织企业填写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工作。我厅将在各市上报项目基础上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库,并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荐列入各类国家级试点示范。

2.各市及有关单位统一汇总本地区、本部门项目情况,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情况表报至我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wxxh@163.com)。

3.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新增项目,各市和有关单位可以随时补充上报。

联 系 人:裴斐、张诗蕾

联系电话:024-86913987、86913469


附件: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项目情况表 .xlsx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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