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资讯> 详情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6

适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浏览量:1308

关键词: 其他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现将《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单位车辆使用,结合办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办车辆分为机关公务车辆和通信指挥装备车两类,公务用车由综合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通信机要、应急公务和行政执法等用途;通信指挥装备车辆由信保中心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训练演练、执勤等任务。

二、车辆管理原则

车辆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车辆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车辆年检、违章处理、审核派车、维修保养等事宜,确保车辆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三、车辆派遣制度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符合公务保障范围的,用车单位须在政务平台提出申请,车辆管理员网上审批,公务车辆由综合处统一派遣,通信指挥装备车由信保中心统一派遣。机关车辆和信保中心装备车辆钥匙统一由各自车辆管理员保管。驾驶员凭派车信息出车,驾驶员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或用公车办私事。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及时交车审核。

四、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机关公务用车由综合处填写,通信指挥装备车由信保中心填写,并分别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维保审批单需明确车辆维保项目、维修单位等信息。

2.车辆维修应到政府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到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如定点不能维修、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等),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批。

3.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送修单申报维修的项目进行,实际修理中改变维修项目的,须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并重新填写审批单。

4.车辆设施的维护、更新用品的购买,均应填写审批单办理相关手续。

5.严禁有关人员虚报维修项目或维修费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车辆加油制度

1.车辆加油须到政府定点加油站进行加油,不得在定点加油站以外加油。

2.加强油卡管理,所有车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

3.严控现金加油,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加油的,应先报告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在报销油费时,需注明日期、车号、里程、油号、加油量和金额,并经驾驶员本人和其他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六、有关纪律要求

1.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行政执法、机要通信、指挥通信等车辆。

3.落实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运行成本;严格车场管理规定,车辆晚间在单位定点存放,节假日定点封存。

4.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公务出行保障及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项目日历

已入库项目
16543

政策订阅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关系的政策

政策匹配

148家企业
成功匹配政策

政策解读

深入分析解读政策
10156

每日一听

每日推送10分钟政策音频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