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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19

适用地区:河北省

浏览量:562

关键词: 其他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号)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上报评价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李 坦   0311-8780136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7日


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88号)、《关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科〔2017〕34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河北省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制定方案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促使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同时,为今后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为: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引领建筑节能事业发展。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

2.《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冀政〔2010〕138号);

3. 《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冀财预〔2011〕68号);

4.《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5.《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6.《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88号);

7.《关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科〔2017〕34号);

四、绩效评价范围

2018年度所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五、绩效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效益四个方面。

(一)项目申报情况

评价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1.各级部门是否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支付依据是否合法;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支付审批流程是否完善;报销发票是否正规。

3.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三)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是否符合项目预算范围,项目实施是否按约定进度执行。

2.项目实施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制度。

3.项目是否验收,有无验收报告。

(四)项目效益

1.实际完成工作量和达到的示范效果与申报有无差异。

2.社会影响范围和群众满意程度情况。

3.评价节省运行费、降低能耗等经济目标的实现状况。

六、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抽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运用审查法、抽样调查法、现场查勘法和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审查法:通过审查被评价单位的项目资料,分析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

2.现场查勘法:通过对项目的现场查勘,对比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对财政支出的效果进行评判,评价公众对项目实施绩效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4.对比分析法:检查项目,对比财政支出项目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申报材料提出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5.表格分析法:根据每一种绩效关键要素或技能制作表格,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项目申报目标和工作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评价标准。

3.行业标准:以国家、省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作为评价标准。

七、评价指标

(一)指标体系确认原则

1.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4.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效益四个方面。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由项目申报指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指标、项目实施管理指标、项目效益指标四类指标组成。

2.绩效评价等级

通过对指标体系量化评分,绩效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即:分值≥90为优,80≤分值<90为良,60≤分值<80为合格,分值<60分不合格。

八、工作安排及要求

为保障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各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要明确1名熟悉项目情况的联系人,负责绩效评价组织及沟通联络工作。

(一)绩效自评阶段(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15日)。请各市组织做好自评工作,逐个项目检查,并于 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评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工作总结、自评打分表(见附件1)、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绩效评价资料(附件3)及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4)。

(二)重点评价及总结阶段(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5日)。省厅将根据各市自评情况,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督导整改阶段(2019年4月19日前)。各市要汇总自评及评价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整改举措,撰写总结报告(附件5)。


附件:

1.河北省2018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

2.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表.xls

3.当地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和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清单.xls

4.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

5.绩效评价总结报告(参考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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