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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通知

政策来源: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7-02

适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浏览量:1400

关键词:

涉及项目 >>>>>>>>>>>>

  • 东营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通知

东营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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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科研平台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政策引导

申报时间:2023.06.28-2023.07.14

主管部门: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培育“链主”企业发展链条经济的若干措施》,培育一批产业链集成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促进链条经济加快发展,现组织申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以下简称“链主”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全市石化、橡胶轮胎、石油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东营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石化、有色金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橡胶轮胎企业20亿元以上,石油装备企业2亿元以上,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原则上1亿元以上,近两年新投产企业或对产业链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研发机构除外。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其他条件。至少满足三项以上。

1.带动能力。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引领整合能力突出,能够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近两年自主实施的重大项目,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2.创新能力。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大,拥有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管理体系。建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上市企业或上市储备企业优先。

4.社会声誉。企业社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较高,获得省、市荣誉称号的优先。

5.亩均水平。企业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为A类、B类,按照有关规定不参评的企业除外。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书。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征求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后,于7月14日前,将正式行文的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盖章)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胥曰强  刘昱,电话:8331746,8336340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2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推荐名单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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