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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政策来源:阜阳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8-02-03

适用地区:安徽省阜阳市

浏览量:1053

关键词: 创新创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35号)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所涉及相关指标和《具体任务分解表》请相关部门一并核实。修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31日前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马奔   联系电话:0558-2266108

    电子邮箱:fyfgwgx@163.com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35号)精神,鼓励、支持、汇聚创新人才,培育、营造、繁荣创新文化,进一步打造融合、协同、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注重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动力,以人才资源为第一要素,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着力实现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大美阜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等支撑体系逐步完善,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进一步拓展。发挥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军作用,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民工等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增注册企业18万个以上,带动就业20万人以上。

    创新创业的科技支撑进一步增强。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若干领域在全省拔尖,全国形成优势,全球具有一定影响力。到2020年,力争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2家,院士工作站13家以上,省级创新平台150家以上,培养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20个以上。

    创新创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到2020年,建成2个百亿级、5个20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中小企业集群,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创业科技内涵

    (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培育知识产权优质企业,提高专利创造质量,提升全市经济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专利与科技、经济、金融创新结合,加速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化、全链条发展。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综合执法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创新快速维权机制。(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等)

(三)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积极主动开展院地合作对接,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财税政策,破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五)支持大型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增加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阜阳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

(六)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对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主动争取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加快建设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提升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服务功能。(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创新。(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融资担保公司)

(七)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与省以上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接,支持设立一批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子基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投资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评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创新服务模式,继续实施普惠制的科技创新券制度,拓展发放范围,扩大发放规模,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创客的创新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财政资金通过建立“电子创业券”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产生的会计、审计、法务、检测等经营性费用进行补贴,通过“阜创汇”APP发放、流转、兑现“电子创业券”,变后补为前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创业发展实效

(十)扎实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格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谋划实施一批军民融合科技项目,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科技服务平台。推进科研平台共建共用,有效利用现有孵化器等培养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企业。完善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体系,加速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十一)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等)

(十三)积极参与国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研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我市“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四)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培育和发展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积极开展各类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健全人才流动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突出对“高精尖缺”特殊人才的支持,简化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放宽外国留学生在阜工作限制,逐步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生证书申请2—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对留学人员来阜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项目和创业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同港澳地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我市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支持市侨资侨属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其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行动。借助“安徽海外侨胞联络站”等服务平台,吸引海外华人华侨来阜投资创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外办)

(十八)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条件团队分类给予扶持。(市科技局、市投资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引进的部分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允许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健全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柔性引才”政策,吸引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革政府管理方式,优化创新创业服务

(二十一)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健全协同高效创新治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协等)全面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主体责任,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深化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开放市场主体名称库,完善名称网上申报系统。全面落实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举措,构建高效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发、应用电子营业执照,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十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实施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巩固深化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市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一元主管、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权责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编办、市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政策,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五)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税款缴纳渠道,持续推广“二维码信息采集系统”。认真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在联合采集纳税人信息、联合办税服务、互相委托代征、涉税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协调推进以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础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支持阜南经济开发区“E立方”国家级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全市创新创业平台之间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共同完善政策环境,共享创新创业资源,优化升级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与相关发达地区政府、创业平台、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交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主动对接全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协、市投资发展集团等)弘扬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意识,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我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和“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迈向高端水平提供强劲支撑。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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