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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

政策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22

适用地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浏览量:236

关键词: 其他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通知》(厅字2017)76号文件精神,依据2018年省三批下达给我市合计974万元财政扶贫资金规模,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扶贫开发项目公告如下:

一、开展雨露计划项目。直接补助贫困户在校生7万元,用于技能性培训约3万元,合计10万元。

二、开展贫困户小额意外保险项目。在全市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小额意外保险,财政扶贫资金4.5万元。

三、开展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在全市范围内,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金融扶持政策,开展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业务,其中风险保证金79.5万元、贴息90万元,合计169.5万元。

四、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产业扶贫项目。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推进光伏产业扶贫电站建设的政策要求,全市统筹建设169个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计划投资785万元。

五、项目管理费。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的规定,可提取不高于1%的项目管理费,因此列支5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以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海林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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