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滨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北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提高行业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工程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依托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支持技术领域为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四新一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省内有技术和规模优势的支柱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是在滨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突出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三)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六)拥有改革意识强、勇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七)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依托单位根据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单位基本条件,自愿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建设申请。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地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
(三)市科技局依据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度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后,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单位。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成果证明、专利证明、承担课题证明、检测检验报告、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规模及行业优势证明等)。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联系人:屈双荣(1015室) 联系电话:3187022
郑晓琛(1012室) 联系电话:3187021
附件:1.《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滨州市科技局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