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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信局发布再次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股权投资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汕头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7-13

适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浏览量:224

关键词: 其他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财政局(财金局),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各地未使用资金及2017年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98号)的申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粤经信技改函〔2017〕98号的精神,结合省安排我市资金额度的情况,拟再次安排扶持股权投资项目。

2.支持方式及额度

股权投资项目中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应是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3.请各区县经信、财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股权投资项目,于7月2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区县政府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要件审查表、项目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共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1份,统一U盘或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股权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规定,委托汕头市金源资产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股权投资独立调查,提出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

粤经信技改函〔2017〕98号文及相关附件请自行在省经信委网.业务分类.技术改造栏目中下载。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技术改造科林振盛,电话:88992016;市财政局联系人:外经工贸科曾弢,电话:8817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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