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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17

适用地区:江西省萍乡市

浏览量:279

关键词: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促进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自主运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等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促进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自主运行,针对项目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1.建设单位:项目分管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在工地期间要每天常态化督促施工现场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自主运行。

2.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和技术工人全部纳入实名制监管平台。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因质量问题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作业面,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到位,制定整改专项方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本市范围内所承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作业面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检查要形成书面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4.施工企业项目部:每日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详细讲解当日工作范围内、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核查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齐备情况,统计进场人数。每日施工作业结束后,清点离场人数。形成班前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天数的80%,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6.在建工程项目“八大员”: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机械员:对施工现场作业面检查天数不得少于本月施工天数, 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专职安全员上班时间不得晚于作业人员,下班时间不得早于作业人员。

(2)材料员、标准员、资料员到岗天数不少于本月施工天数的60%。劳务员到岗天数不少于本月施工天数的80%。

7.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应当到岗履职,并常态化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8.项目专业监理:到施工现场作业面检查天数不少于本月施工天数,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9.监理员:到施工现场作业面检查天数不少于本月施工天数,并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开展各项检查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管控现场风险,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管控、早整改、及时验收。各类检查必须有详细的工作台账,并形成书面资料备查。

市住建局:原则上每7天要对市本级在建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全面巡查,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检查。每季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扬尘治理、文明施工进行一次抽检,对未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作为江西省“百差工地”上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7天要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全面巡查,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检查。重点针对各企业、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相关人员的到岗带班检查履职情况、带班记录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进行检查。对未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查处,并作为江西省“百差工地”上报。


附件:

1.质量安全检查表

2.施工现场隐患整改台账

  萍住建字〔2023〕22号附件2:施工现场隐患整改台账.doc

  萍住建字〔2023〕22号附件1:江西省质量安全检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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