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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信委发布推荐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安徽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02-24

适用地区:安徽省

浏览量:247

关键词: 其他

涉及项目 >>>>>>>>>>>>

  • 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

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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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科研项目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税收减免

申报时间:2018.02.07-2018.03.09

主管部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46号)工作部署,拟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

(三)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市(合肥、马鞍山、芜湖)各申报3-5个,其他市、直管县各申报1个,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优先申报。(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优先推荐具有区域特色的项目)。

三、报送方式

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申报。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2018年3月2日(周五)前将包括《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推荐意见函在内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省经信委软件处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邮箱:liyunqi@ahjxw.gov.cn,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邮编:230001。


附件:

1.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docx

2.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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