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皖经信服务函〔2019〕13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8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通过复核的第二批、第三批以及2017年批次和2018年批次示范平台;第二批、第三批和2018年批次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请各市督促所属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对2018年度的运营情况进行自查。
三、各市在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自查的基础上实地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3),于3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汇总表、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4)纸质材料各1份及电子文件报送我厅。
联系人:梁敬永、万颖棻,联系电话:0551-62876680、62871873,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附件: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检查名单
4.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提纲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