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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信厅发布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19-04-24

适用地区:山东省

浏览量:512

关键词: 其他

涉及项目 >>>>>>>>>>>>

  • 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 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查看详情>

项目类型: 其他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2023.12.14-2024.02.29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记录了工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信息,见证工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有利于抢救一批濒危工业文化资源,传承中国工业文化精神,促进工业文化创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要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以传承工业文化、保护利用工业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传承、科学利用、因类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做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发掘工业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探索保护利用新模式,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中国特色工业文化。

(二)各市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认真筛选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组织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每市限推荐1项。

(三)各市要以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为契机,做好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工业遗产保护领域,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利用工业遗产的意识,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聚焦跨界融合新模式,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融入全域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各市要结合本地工业遗产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工业遗产保护长效机制,研究出台保护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请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胶装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张文光,电话:0531- 86062129 。

材料寄送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邮编:250011。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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