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济经信财审字〔2017〕4号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切实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产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现将申报2017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项目重点围绕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及其推广和示范,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清洁生产、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确定的其它节能项目及活动。
(一)重点节能工程。余热暖民工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系统工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屋顶分布式发电及节能社区(村镇)的建设等。
(二)节能技术产业化。包括高效锅炉、水泵、风机、制冷、空调设备等节能通用设备,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变压器、电光源等节能电气机械器材,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农业节能环保等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再制造工程项目建设;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城市矿产”项目建设;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等。
(四)节能服务业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支持节能监测(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中心能力建设。对按政府要求进行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能耗在线监测项目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节能环保示范区(基地)等予以奖励。
(五)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支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淘汰落后高耗能装备、设备。
(六)经研究确定的其他补助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方式安排。对单个企业的年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
(三)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网上报送)。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材等效果。
(五)项目投资。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含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六)申报建设项目原则上为2016年以来实施的项目,2018年底前竣工投产,届时如不能完工,应向市经信委提出说明,申请延期。淘汰类项目为2016年以来实施并完成。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的单位或者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自下一个申报年度算起)不得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2. 2015年---2016年已连续2年享受过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不含奖励及贴息资金)扶持的企业,以及2017年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不含奖励性资金)的同一项目,不能申报2017年节能项目;每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
3.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
五、备选项目名额分配
章丘区、高新区、历城区、平阴县6个,其他县区4个。
六、申报材料
(一)节能工程类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循环经济类项目
1. 申请文件;
2.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 项目汇总表;
4. 企业基本情况表;
5. 项目基本情况表;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节能篇,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及措施、项目能耗及节能量计算方法,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分析。
7. 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立项批复文件;
8. 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9.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意见;
10. 项目进展情况介绍;主要设备清单(包括名称、数量、价格等);
11. 中介机构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12. 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网络在线电脑屏幕切图1张,其中在屏幕下方须显示出“任务: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时期:当前最新月份”、“单位名称:XXXXX单位”、“数据状态:已上报”、“已上报时间:2017-X-XX”等字样;或者县(市)区财政局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淘汰落后类项目
1. 企业申请文件;
2.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淘汰落后设备情况一览表及淘汰证明材料(由节能监察支队出具证明);
5. 购买的主要替代设备清单(包括名称、数量、价格等)及发票复印件(由节能监察支队出具证明)。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区经信局(节能办)、财政局。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条件,以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和汇总,并联合行文(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合申报公文书面件报送市经信委办公室;联合申报公文书面件4份、项目申报资料5份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市节能办综合协调处。联合申报公文书面件和电子版、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于2017年9月25日前汇总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2017年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节能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县区分别填报);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基本情况表;
6.淘汰落后设备基本情况表
市经信委(节能办综合协调处)联系人:冀长征 姜鲁军;
联系电话:66605719邮箱:zhxt419@126.com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B327室;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安丰诺;
联系电话:66603811邮箱:qyc628@126.com
办公地址:龙奥大厦C628室;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