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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信委发布做好2018年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16

适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浏览量:1651

关键词: 其他

涉及项目 >>>>>>>>>>>>

  • 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
  • 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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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税收优惠

申报状态: 已结束

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2020.11.23-2020.12.01

主管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经信财审字〔2018〕6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办)、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切实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现将申报2018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余热暖民工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循环经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

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包含但不限于:高效锅炉、水泵、风机、制冷、空调设备等节能通用设备,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变压器、电光源等节能电气机械器材,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农业节能环保等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材等效果;

(4)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5)申报建设项目原则上为2017年以来实施的项目,2019年底前竣工投产。届时如不能完工,应向市经信委做出说明。

2016、2017年均获得过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不含奖励及贴息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节能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不含奖励性资金)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材料(表格见附件1):

(1)企业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1);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4)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3);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4);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节能篇(节),包括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及措施、项目能耗及节能量计算方法,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分析等内容;

(7)项目进展情况介绍,主要设备清单(包括名称、数量);

(8)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立项批复文件;

(9)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意见;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中介机构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二)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奖励

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实际年节能量(直接折标煤,其中节电时按上年度的等价值)给予奖励,工业类每节约1吨标准煤一次性奖励300元,非工业类每节约1吨标准煤一次性奖励5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1、申报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实施的项目限定为济南区域内的用能单位;

(2)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含)以上,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合同格式须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标准合同格式;

(4)截至申报截止日,申报项目尚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并已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扣除试运行期)。

已经获得过各级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再奖励。

2、申报材料(表格见附件2):

(1)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1);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2);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改造前、后的工艺流程和边界范围;项目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原理、节能产品、设备清单;项目节能量计量方式(煤、电、水、气);项目投资额;分享模式;实施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比例及使用情况;

(5)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

(7)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8)项目改造前、后的用能量记录、运行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9)项目改造后,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已支付分享效益的支付凭证(一个完整年度);

(10)由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三)工业能源管理系统示范项目奖励

为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决定评选15个左右的示范项目,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申报主体为使用能源管理系统的工业企业。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能源计量健全(或能耗计量符合国家标准),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

(4)能源管理系统对企业消耗的主要能源进行监测,具备数据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和预测预警等功能;

(5)系统正常运行半年以上,以往数据可查,使用效果良好;

(6)系统在同行业具有示范、复制、推广意义。

2、申报材料(表格见附件3):

(1)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1);

(2)工业能源管理系统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2);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3);

(4)工业能源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技术方案、系统功能,项目投资,效果分析;

(5)提供系统2018年6月末运行情况截图;

(6)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省级以上绿色发展示范等奖励

对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节能先进单位、省级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已完成循环化改造并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布为准,已经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再奖励。

二、申报程序

1、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制作书面文档和电子版文档。

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复印件附在申报资料中,所有书面资料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要求编辑生成文档汇总目录表,该目录表要借助通用办公软件(word办公软件),建立与其相应文档相关联的“超链接”关系。

2、按照属地原则,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节能办)、财政局申报。

各有关区县经信部门(节能办)、财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并联合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资料,要求将联合申报公文报送市经信委办公室,联合申报公文以及项目申报书面资料三份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节能办;报送市财政局资料,联合申报公文书面件和电子版、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3、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项目资金申请。

2、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相关单位申报资格立即被取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暂无)

1.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有关表格

2.合同能源管理有关表格

3.工业能源管理系统示范项目有关表格


QQ图片20181016175202.png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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