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机构,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创业渤海·乐业滨州”建设2022年十大推进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创业渤海·乐业滨州”建设2022年
十大推进工程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1+11868”工作体系要求,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0号)要求,决定实施“创业渤海·乐业滨州”建设2022年十大推进工程,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程。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卫生防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全年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93万个,其中农村公益性岗位1.4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53万个,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二、青年就业创业“全链条”服务工程。把“国聘行动”特聘行动纳入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稳定“三支一扶”基层项目招募,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市属国有企业招聘300名以上大学生,全年完成青年见习11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引领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以上。 (就业失业科、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三、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工程。支持零工市场建设,指导全市建设15处以上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公益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20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四、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程。完善滨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平台应用,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年内平台推广应用规模达10万人以上,企业用户规模2000家以上,纳入重点监测企业达1600家以上。进一步壮大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行动,深化与沿黄八省劳务协作,努力保障企业用工。开展“20+N”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年内举办各类招聘会100场次以上。(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五、创业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发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产业、创新、人才、资金深度融合。规范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提升孵化服务功能。举办滨州市创业大赛、滨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滨州市第二届“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选树活动,开展创业训练营,提升创业能力。(就业失业科、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职业技能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夯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基础。落实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发放职业培训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以上。实施“十万名技能人才梯次培育”工程,评选十佳滨州首席技师、滨州市技术能手和高技能人才“金银铜师奖”,建设滨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滨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建科、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工程。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机构品牌建设,支持中高端业态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高标准筹备参加首届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业态发展,举办2022环渤海人力资源服务业大会。培养行业人才队伍,组织不少于20期HR菁英荟系列分享活动,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大赛等活动,不断提升行业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人才开发科、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人才引育创新工程。持续开展“选择滨州—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年内组织高校招聘100场次以上。提前超额完成好省人社厅分配的“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和海归英才汇聚计划。优化升级人才政策,大力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等各类平台载体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招引力度,开展企业人才分类自主评价工作。(人才开发科、就业人才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就业创业品牌创设工程。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创建培育具有滨州特色、文化底蕴的知名劳务品牌和就业服务品牌,年内指导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发展和地域文化特色,深入开展摸底调查,重点培育和打造1家以上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劳务品牌。(就业人才中心负责)
十、劳动就业权益护航工程。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争创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0家,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家以上。积极推行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视省级平台上线情况,年内完成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企业50家,职工1万人。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劳动关系科、就业失业科、职建科、养老保险工伤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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