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工作效率,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引领和撬动作用,我局研究起草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三类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18年12月3日至7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书面反馈我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字),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金融处曹建胜
电话:58832957
传真:58832919
邮箱:jrch@mail.kxjs.tj.gov.cn
附件: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三类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工作效率,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引领和撬动作用,现对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相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允许在部分社会资金到位和有效保障引导基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参股子基金进行先期出资。先期出资部分待其他社会资金到位后作为到位资金,半年内其他社会资金未完成出资的,引导基金收回先期出资。
二、统筹使用天使、创投、并购引导基金。
三、放宽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募集新投资基金限制,允许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确保参股子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募集管理其他投资基金。
四、放宽产业并购基金对最大出资人限制,不再要求上市公司、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作为最大出资人。但要围绕上市公司、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上下游产业做好产业并购相关工作。
五、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按引导基金实际参股额度的1%-1.5%分年度提取,年初按上一年度参股额度1%提取,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的可在第二年初最高补提至1.5%。先期出资不作为实际参股额度提取相应管理费。
原办法与该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意见为准。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