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区市科技局: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8年新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附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18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中明确的重点领域指南推荐。拟推荐的重点实验室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参照以下标准:
1、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合理,固定人员50人左右且不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创新基地。可对现有实验室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机制体制等进行充实完善,严禁拼凑人员、成果材料申报。
2、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建设,3年建设期内投入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出具承诺函。经费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3、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
围绕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建设(担任实验室主任)或山东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取主管部门论证、审核、遴选的推荐方式,请各区市严格按照条件推荐。
2、由于今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7日17:00,请各区市于12月28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报市科技局基础处。
3、通过审核的单位,按省科技厅的要求,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网上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含3年建设计划)。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月18日前提交从系统导出的申请书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盖区市主管部门的印章留存,另外2份由市科技局正式上报)。
逾期或不符合申报条件和重点支持领域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条件与基础处 孟霖
联系电话:85911340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