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通> 政策资讯> 详情

泰安市科技局发布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适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浏览量:279

关键词: 其他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泰山景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经市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协商,现将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9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市科技局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泰山景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三、申报工作流程

1. 企业自我评价和注册填报。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 网上材料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山东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3. 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要求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泰安景区科技部门审查。各县(市、区)、泰安景区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方式和数量要求,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4. 材料审核。各县(市、区)、泰安景区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4,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5. 汇总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各一式四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泰山景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申报审核,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做好申报材料的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质量。

2. 要高度重视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工作,组织专人对每户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实,认真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存档工作,在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市科技局。

3. 要加强组织申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5.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做好“十三五”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总结,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并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发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邮箱kjjgxk@ta.shandong.cn。

材料报送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7005室。

申报材料咨询:黄劲,联系电话:8538139。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市财政局税政科   622173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6138069


附件:

1.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3.县市区、泰山景区科技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6.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和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doc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7日

项目日历

已入库项目
3876

政策订阅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关系的政策

政策匹配

148家企业
成功匹配政策

政策解读

深入分析解读政策
2072

每日一听

每日推送10分钟政策音频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6-0531-77       双创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咨询:0531-88873003
  • 技术支持:0531-88873113    邮箱:zhenghe@zhenghe.cn
  • 监督举报邮箱:zhjbyx@zhenghe.cn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区5号楼17层
微信二维码
APP客户端